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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立東明國中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綜合科代理教師第1~3次甄選簡章

1.甄選教師科目及名額:綜合科代理教師1名

2.報名日期:

   第1次113年9月16日(星期一)  09時00分至 16 時00分止

   第2次113年9月16日(星期一)  09時00分至 16 時00分止

   第3次113年9月16日(星期一)  09時00分至 16 時00分止

3.甄選日期:

   第1次113年9月18日(星期三)  10時30分開始

   第2次113年9月18日(星期三)  13時30分開始

   第3次113年9月18日(星期三)  14時30分開始

※甄試順序、時間會在報名截止後另行通知,請考生依序進行口試及教學演示,甄試時間結束前經3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。

※若第1次已甄選錄取足額代理老師,則會在本校網頁公告該科第2次及第3次停止辦理甄試。若在第2次已甄選錄取足額代理老師,則會在本校網頁公告該科第3次停止辦理甄試。

4.報名地點:雲林縣立東明國民中學人事室(雲林縣斗南鎮中興路111號)

(電話:05-5975474#51人事室、#11教務處、 傳真機:05-5952207)。

5.報名手續:

〈一〉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,證件不齊、影印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
〈二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(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):

          1、填寫報名表: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相片一張。

         2、繳驗國民身分證。

         3、甄選簡要自傳(撰寫自傳一篇,限三百字以內,於報名時提交)(可自行下載檔案)。

         4、繳驗報考資格證件:(依報考資格規定:如畢業證書、教師證等相關資料)。

         5、上列各項證件除繳驗正本外,並繳交影印本1份(所有證件請以A4格式縮放),請逐頁加註『與正本相符』字樣,同時加蓋本人私章,由本校留存。

         6、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。

6.甄選方式: 

〈一〉    口試:時間10分鐘 (40%),包括:儀容舉止、言語表達、教學理念。

〈二〉    教學演示:時間 15分鐘 (60%)。

7.甄選地點: 雲林縣立東明國民中學,試場於當天公佈。

※詳情請見附件